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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新第72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首先,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1.患有严重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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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监视居住是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符合逮捕条件但不适合拘留的强制措施。适用于监视居住需要以下五种情况之一:(1)患有严重疾病,不能自理的;(2)怀孕或哺乳婴儿的妇女;(3)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赡养人;(4)由于案件的特殊情况或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更合适的监视居住措施;(5)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完成,需要采取监控居住措施的。另外,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未缴纳保证金或者提供保证人的,也可以适用于监视居住。
根据刑事诉讼发的相关规定,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是指人民检察院为了保证侦查、起诉工作的顺利进行,责令不得离开指定区域,并对其活动进行监视的一种强制措施。具体可以对以下情形的犯罪嫌疑人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 (1)可能判处、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以上刑罚,不予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对被拘留的人,需要逮捕而证据尚不符合逮捕条件的; (4)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 (5)应当逮捕,但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 (6)被的犯罪嫌疑人不能在法定侦查羁押、审查起诉期限内结案,需要继续侦查或者审查起诉的; (7)持有效和其他有效出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是否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或检察院决定。
不适用于监控居住情况: 1、患病但未达到严重状态的,可以自理; 二、对符合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适用监视居住措施; 三、其它不适用于监视居住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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