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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对个人或者单位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
《刑法》第128条第一款是指违反枪支管理规定,擅自挪用藏匿枪支弹药,拒绝交出的行为。!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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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被指定、确定的枪支制造企业、销售企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以非法销售为目的,超过限额或者不按照规定的品种制造、配售枪支,或者以非法销售为目的,制造无号、重号、假号的枪支,或者非法销售枪支或者在境内销售为出口制造的枪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违规制造枪支五支以上的; (二)违规销售枪支二支以上的; (三)虽未达到上述数量标准,但具有造成严重后果等其他恶劣情节的。 本条和本规定第四条、第七条规定的“枪支”,包括枪支散件。成套枪支散件,以相应数量的枪支计;非成套枪支散件,以每三十件为一成套枪支散件计。
国家禁止任何个人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1996年颁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非法持有、私藏枪支,都是违法犯罪行为。道理显而易见:枪支、弹药一旦落入犯罪分子手中,就可能成为他们的作案工具,被他们用来实施杀人、抢劫、绑架等恶性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危害社会稳定和公众安全。 根据《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以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定罪处罚:
违反制造,销售枪支罪的判决:违反销售枪支罪对公司处罚金,直接负责的主管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情况严重,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情况特别严重,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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