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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强拆违建的房屋当然是需要法律文书(证书)的。首先必须有针对违法建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且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已经生效。根据《行政强...
1、调查询问、现场勘验 2、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3、行政处罚权力告知 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5、执行。 确实是违章建筑的,一是可以申请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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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以下条件为违章建筑物: 1、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并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 2、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物; 3、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物; 4、临时建筑建设后超过有效期未拆除成为永久性建筑的建筑物; 5、通过伪造相关材料向主管部门骗取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
一般来说,城管会在地方政府的责令下对违章建筑进行拆除,那么城管在拆除违建的时候也是需要一定的程序的: 1、违章建筑认定。在拆除之前没需要城管渠道违章建筑所在地进行实地调查取证,即看改建筑是不是违章,是程序上的违章还是实际上的违章。 2、如果是程序上的违章,那么所有人只要补齐相关证明即可。如果是实际上的违章,城管就应该以书面同时的形式对情况予以公示,如果建筑所有人有异议那么他就可以去到人民法院,进行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 3、如果法院依然判定其为违章,城管就会在正式拆除的前十天告知所有人,必须对其进行拆除,否则会由城管来拆除。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立即向本级城市、县人民政府报告。城市、县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报告之日起十日内书面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等措施。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逾期不拆除又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复议、不起诉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法定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级城市、县人民政府报告。城市、县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报告之日起六十日内书面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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