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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应包括以下内容: (1)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 (2)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名称、数量、所在地点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 (3)对财产和其他事务的具体处理意见; (4)有遗嘱执行人的,应当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 (5)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内容并签名必须注明年、月、日除此之外。遗嘱有效还有以下要求: 1、立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年满18周岁且精神状态正常的人立的遗嘱才有效。 2、嘱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受胁迫欺诈所立遗嘱以及被篡改、伪造的遗嘱无效。 3、遗嘱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 4、遗嘱应为缺乏劳动能力而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遗嘱人姓名:年龄:民族:户籍所在地: 身份证号码: 我在此立遗嘱,对本人所有的部分财产,作如下处理: (一)我自愿将下列归我所有的财产遗留给甲(应当是法定继承人之一):(是房产的,写明权属证书号及房产地址、面积等详情;是其他财产的,写明财产详情。) 我遗留给甲的财产,属于甲个人所有。 (二)我自愿将下列归我所有的财产遗留给乙(应当是法定继承人之一):(是房产的,写明权属证书号及房产地址、面积等详情;是其他财产的,写明财产详情。) 我遗留给乙的财产,属于乙个人所有。 本遗嘱委托丙(姓名、年龄、民族、户籍所在地、身份证号码)为执行人。 本遗嘱一式二份,一份由本人收执,一份由委托执行人丙保存。 立遗嘱人:(签名) 年月日
1.首部。 (1)标题。写明“遗嘱”或者“××××遗嘱”。 (2)订立遗嘱人基本情况。 2.正文。 (1)写明遗嘱人订立遗嘱的原因。 (2)写明订立遗嘱人所有的财产名称、数额及所在地。 (3)写明遗嘱人对遗产的处理意见。 (4)写明所订立遗嘱的份数。 (5)写明订立遗嘱的时间和地点。 3.尾部。分别由立遗嘱人、见证人、代书人等签名或盖章,另外要写明遗嘱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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