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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不到位分红不会收到影响,因为分红是从公司的年度利润中获得,而不是注册资本。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可以按照实缴比例分红,若是公司章程另...
注册资本不到位分红不会受到影响,分红是股份公司在赢利中每年按股票份额的一定比例支付给投资者的红利,上市公司对股东的投资回报。分红是按规定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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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设立时,出资人通过签订公司设立协议、章程认缴公司出资,在公司成立后,出资人取得股东资格,享有股权,同时股东应按公司章程的规定实际缴纳出资。如股东没有按章程的规定缴纳出资就是出资瑕疵,其形成的股权,称之为瑕疵股权。未足额出资的股权是瑕疵股权的表现形式之一。 第一、关于未足额出资股东是否享有红利分配权的问题。《公司法》第4条规定:“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这是股权的具体内容,也是较普遍的股权分类即自益权、共益权。从此条规定可以看出,只要是公司股东就可以享有其投资所带来的利益,而股东出资不足并不影响其股东资格的取得。 第二、关于未足额出资股东是否具有分配请求权的问题。对于未足额出资的股东,其出资不到位并不影响其股东资格的取得。股东决议分红并确定了分红方案后,股东即享有请求公司按分配方案给付红利的权利,出资瑕疵股东也不例外。
《公司法》第31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说,只有在以非货币财产形式出资,且其实际价值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时,其他股东才有资本补足的连带责任。在以货币形式出资而未实际出资的,其他股东没有连带补足义务。对于公司债权人的外部关系来说,其他股东也负有连带补足义务。也仅仅限于以非货币出资形式,对于以货币形式出资的也不适用连带补偿责任。此时,公司的债权人也只能要求公司和瑕疵出资的股东承担责任。
在如今信息网络的时代,信息公示的时代的,企业的任何信息在网上都能够查询到,如果你在承诺的期限内注册资本资本没有实缴到位,是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的,假如情节严重的,还可能需要承担刑事处罚责任。不仅如此,如果被工商局抽查到,如果发现企业只认不缴,那么也会被工商局列入黑名单中,如今被列入的黑名单已经全国联网,不管你走到哪,都能被查到,不仅给自己带来影响,也给企业的信誉带来极大的影响。 并且根据《公司法》中第二百条规定: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同时认缴制注册资本在公司负债方面也会深受影响,假如公司注册资本是认缴制的,当公司在经营的过程中,经营不善,导致公司失败,面临破产,那么公司认缴制的注册资本就将会全部用来抵债上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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