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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涉及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子女抚养以及财产分割等诸多方面,当事人在举证过程中,往往力不从心,感到证据不好收集,或不知从何下手。但依据...
(一)证明当事人(原、被告)的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证明原、被告是夫妻关系的证据,如结婚证、婚姻关系证明书、户口簿以及身份证。 2、如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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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提供的证据可包括: (1)结婚的证明材料(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证明); (2)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如经人介绍或包办买卖婚姻等证明材料; (3)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诊断书、鉴定书; (4)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时间、原因等材料; (5)曾经起诉离婚的,提供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材料; (6)子女状况。提供子女出生证、户口证明,夫妻双方抚养条件、子女愿意跟随哪一方生活的表示证明; (7)财产清单。包括财产的品种、数量、现状,取得时间和方式; (8)双方经济状况。双方收入、存款、债权债务等证明。如单位证明、工资卡,存款人、帐号、金额,债权、债务数量,债务债权人姓名、住址等; (9)住房的证据材料。产权证书、租赁合同、证明或产权单位对租赁关系的意见; (10)需要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提供疾病或无劳动能力、经济来源状况的证明; (11)要求对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的,提供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证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证据是案件处理结果的关键因素。法院审判在证据基础上,然后依据相关法律做出判决。有些当事人,不明白证据的作用,什么证据不准备,在庭一味地强调自己认为的事实,但是法院却不予理会,由此认为法院审理不公正。其实在法庭上如果没有证据,你所讲的事实再多也是费话,法院审理是有时间的,不可能无休止地听你讲对判决结果毫无影响的话。1、收集感情破裂证据:法院是否判决离婚的标准是“感情是否破裂”。因此如果想达到离婚的目的,就必须围绕各个案件的具体感情破裂的情况,收集证据。但是感情毕竟是内心世界的表达,一般收集有效证据比较困难,但是有些感情破裂表现形式明显,完全可以收集证据的,就要事先做好收集工作,比如家庭暴力。2、收集有利于争取子女抚养权的证据:子女抚养权争议不外乎两种情况,一种是双方都要争取抚养权,另一种双方都不想要抚养权。那么在城市中,基本上都独身子女家庭,双方争夺抚养权的案件较多。针对父母双方争议抚养权的案件中,如何收集对自己的有利的证据,就比较重要。比如孩子共同生活证明,一般是找居委会有关单位出具,如果被对方抢先了,那么你再去找居委会出具证明就不可能了。3、收集夫妻共同财产证据:随着经济的发展,夫妻共同财产的形式日益增多,主要有存款、股票、房产、公司、车辆、公积金、保险金等等。在诉讼前,就必须根据具体财产形式,收集有效的证据,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旦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或债务金额高的案件,必须请专业律师办理案件。很多人认为过错方是不能去法院起诉离婚的,但其实法律上面并没有剥夺过错方起诉离婚的权利,于是我们就会看到“恶人先告状”的情况,也就是过错方反而还先去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解除夫妻之间的婚姻关系。而一旦法院受理了案件,就会依法做出相应的处理。
1、证人证言。发生家庭暴力时有可能会被其他人员目睹到,比如说小区的保安,比如说自己的父母或者是家中的朋友还有保姆或者是邻居等等。如果这些人曾经亲眼目睹过家庭暴力的发生,那么可以尽可能早的和他们做一些沟通工作,或者委托律师以调查笔录的方式向证人进行取证。 2、报警记录。如果家庭暴力发生后,曾经报过警,那么警方那里会有出警记录,通常警方对家庭暴力的处理会有一整套法定的程序,警方通常会在派出所对施暴者和受害人分别进行问话,并制作笔录。 3、验伤报告。医院的诊断证明和治疗的凭据。如果受害人受伤了应当由公安机关出具法医鉴定的介绍信,对伤情进行司法鉴定,同时受害者需要及时的到医院进行治疗,那么治疗时还会有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的收据以及病例。这些书证都应当好好的保留,包括受害人后期的持续性治疗,有关书证也应当妥善的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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