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法院会给你下裁定啊。法院在办理完毕后,可以电话联系法官了解具体情况...
法院不得查封所有权属于第三人的财产。法院不得查封超过案值的财产。法院现在采取的诉讼保全措施,是保证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如果你的公司是有限公司...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法院查封房产,但不告知登记机关的极为少见。即使不告知登记机关,如果被执行人不对被查封的房产进行处分,也不会有争议产生。即便有争议产生,如果登记机关没有为被执行人办理处分该房产的权属登记,争议也不会涉及登记机关。因而,这种争议的产生应同时具备以下3个条件:一是法院未将法律文书送达登记机关;二是被执行人违法处分房产;三是登记机关为其办理了权属登记。 法院未将法律文书送达登记机关,登记机关就无从知道应当协助执行的事项。在这种情况下为当事人办理权属登记,不应对房产被查封一事承担责任。但是对于被执行人来说,如果知道房屋被查封,而仍然对该房产进行处分,如转让或设定抵押,这种处分是无效的。 在这种情况下,对于承受房产的一方,一般也不能按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04)15号文中第十七条的规定处理:即承受房产的一方如果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且对此没有过错,人民法院就不予查封。 因为第十七条规定虽然用了“被执行人将其所有的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的字句,但是其中的“被执行人”在是指在进行房屋买卖时还不是“被执行人”,而是将成为“被执行人”;其中的“出卖给第三人”则是在房屋被查封前,双方已发生房屋买卖的民事行为
被司法查封的房产,是禁止办理过户的。如果办理了过户,证明该房产在这个期间未被司法查封。因此,在办理完过户后,司法不能以原有理由查封,一般情况下,如果案件与你无关,不得查封。所以看了以上内容你应该知道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房产被法院查封该怎么办的答案了。
第一查封人有优先受偿权。根据支持首封债权人具有相对优先受偿权的相关规定,债权人可以按照执行措施的顺序受偿。因此,首封债权人在众多债权人中,优先受偿无异议。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03人已浏览
1,659人已浏览
876人已浏览
15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