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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众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应当制定业务规则,为公众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提供服...
公众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中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依法严格履行信息披露和其他法定义务,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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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受理申请文件后,依法对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进行审核,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中止审核、终止审核、不予核准的决定。
任何知悉收购信息的人员在相关信息依法披露前,泄露该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相关公司股票的,比照《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同意接受收购要约的股东(以下简称预受股东),应当委托证券公司办理预受要约的相关手续。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2日内,预受股东不得撤回其对要约的接受。在要约收购期限内,收购人应当每日披露已预受收购要约的股份数量。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后2日内,收购人应当披露本次要约收购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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