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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民事关系法律冲突产生的原因主要有: (1)在同一个涉外民事法律关系中,有关国家的法律对同一问题规定的不同; (2)一个国家法律的域内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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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民事关系法律冲突产生的原因主要有: (1)在同一个涉外民事法律关系中,有关国家的法律对同一问题规定的不同; (2)一个国家法律的域内效力与另一个国家法律的域外效力同时出现在一个涉外民事关系时,便会产生法律域内效力和域外效力的冲突; (3)受案在一定条件下承认外国法律的域外效力。
涉外无因管理的法律冲突的原因1、各国对无因管理的成立和效力规定不同;2、各国对是否必须无法律或合同上的原因规定不同;3、各国对是否必须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规定不同;4、各国对管理人是否应将管理行为通知本人规定不同;各国对本人是否应负责偿还管理人支出的费用以及在什么范围内偿还规定不同。《》第93条: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出的必要费用。
1,冲突的定义法律冲突,又称法律抵触,指对同一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因所各国民法规定不同且都有可能对它进行管辖而发生的法律适用上的冲突.冲突规范,又称为法律适用规范或法律选择规范,这种规范是指明某种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应适用何种法律的规范.2,涉外民事关系法律冲突产生的原因主要有:(1)现实生活中出现大量涉外民商事关系,在同一个涉外民事法律关系中,有关国家的法律对同一问题规定的不同(2)司法权的独立.(3)内外法律平等,受案法院在一定条件下承认外国法律的域外效力.3,解决办法(1).间接调整方法.通过冲突规范调整法律冲突.即通过制定国内或国际的冲突规范,只指出适用哪个国家的法律来调整某种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而不直接规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2).直接调整的方法.指通过统一实体法调整的方法,即有关国际间通过双边或多边的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来直接确定当事人权利义务,从而避免或消除法律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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