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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司拖欠员工的工资,员工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维权: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工资必须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如果公司违反这一规定,员工可以向当地劳动及社会保障部门反映此事,或者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纠正公司的错误做法,并可要求公司一次性全部支付劳动者已工作的几个月工资。 2. 如果公司拖欠工资行为情节严重,员工可以考虑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恶意欠薪行为可以追究刑事责任。如果公司拖欠工资行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员工可以被追究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定罪量刑标准进行了明确,对恶意欠薪行为形成进一步威慑。 3. 根据相关规定,具有下面两种情形之一的,就可以认定为刑法规定的“数额较大”,就可以追究有关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 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而且数额在5000到两万以上的。 - 拒不支付10名以上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累计在三到十万元以上的。 4. 依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各地结合本地的经济发展状况,在5000到两万、三万到十万的幅度内确定本地区的具体标准,报最高法备案。 5. 如果公司恶意欠薪,员工可以采取其他方法来逃避支付劳动报酬,如隐匿财产、恶意清偿、虚构债务、虚假破产、虚假倒闭等等。如果行为人的目的在于逃避支付劳动报酬,都可以认定以逃匿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情形。司法解释明确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直接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五章工资第五十条和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公司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如果公司拖欠员工的工资,员工可以采取措施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开发商延期交房除商品房买卖双方另有约定,如果开发商迟延交付房屋,经购房者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房的,购房人有权解除合同。同样的,购房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付款的,开发商也有权解除合同。如果购房者在开发商延期交房后给了3个月宽限期,开发商仍然不能交房,购房者就可以退房并让开发商赔偿自己的损失。 (二)房屋买卖合同订立后,开发商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后,开发商又将同一套房屋出卖给他人,不但对第三人是一种欺诈行为,更重要的是侵犯了购房人的权利。因此,法律赋予购房人解除合同的权利,并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三)开发商未告知购房人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购房合同订立后,开发商没有告诉购房人就将买卖的房屋抵押给第三人,这就使得购房人所购房屋处于随时会被变卖或者拍卖的危险中,如果开发商不能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第三人就会把本属于购房者的房屋拍卖,造成购房者人房两空。因此,在此情形下法律允许购房人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当然,如果购房人同意出卖人设定抵押,自愿承担风险的除外。 (四)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开发商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多退少补,购房人不得请求解除合同。但如果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购房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开发商必须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 (五)无法办理所有权证购买期房签订的是商品房预售合同,需要等房屋交付之后才能办理房产证。如果因为开发商的原因导致房屋交付以后不能办理房产证,比如开发商缺少必要的手续等等,那么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房并承担损失赔偿。 (六)房屋质量不合格购房者收房时如果发现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购房人有权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房屋质量不合格而解除合同应由具有资质的鉴定部门对房屋质量作出鉴定,以确认房屋质量是否合格。
你可以就开发商迟延交房主张赔偿,如果合同没有约定处理方式,你可以要求开发商按租金标准承担延期交房的违约金,也可以以自己的实际损失额为准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根据以上两条法律的规定,如果购房者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开发商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那么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应当认定为无效。 根据最高院有关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司法解释中第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开发商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导致房屋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的,开发商应该返还购房款,并且在已付购房款一倍以内进行赔偿。所以你可以要求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并要求开发商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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