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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父母既是伦理要求,也是子女的法定义务。赡养人不得以抛却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尽履行赡养义务。换言之,赡养父母不能附加前提,即使附加前提,...
子女不得擅自附加赡养条件,即赡养父母不得附加前提,即使附加前提无效。赡养父母不仅是伦理要求,也是子女的法律义务。赡养人不得以遗弃继承权或者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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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五条保证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保证的方式;(四)保证担保的范围;(五)保证的期间;(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保证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第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当然有效,对担保合同,担保法的规定就是应当写清担保范围的,债务人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一条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该条是遗弃罪的具体规定。 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5条第1款规定:“赡养老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由此可见,赡养人的赡养义务是由法律明文规定了的,赡养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卸责任;同样,在赡养老年人这个问题上也是不能附加任何条件的。
立遗嘱可以加赡养条件。遗嘱的继承人应当履行赡养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其接受附赡养条件部分的遗产的权利。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四条规定,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其接受附义务部分遗产的权利。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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