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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有权向债务人申请破产。法律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债务人...
首先,债权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然后人民法院收到破产案件申请后,认为申请符合法定条件,出具破产清算裁定,然后在人民法院领导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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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破产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 二、具体管辖如下: 1.企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基层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 3.中级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地区、地级市(含本级)以上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 4.纳入国家计划调整的企业破产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首先由债权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申请债务人破产的书面申请,然后人民法院在收到破产案件申请后,认为申请事项符合法定条件的,出具破产清算裁定书,然后在人民法院的主导下成立清算组,由清算组负责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
企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债务人住所是指债务人的主要办事处。债务人没有办事处的,由其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债权人在受理破产申请前对债务人负债的,可以向管理人要求抵销。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抵销:(1)债务人在受理破产申请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2)债权人已知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对债务人承担债务;但债权人因法律规定或者破产申请一年前发生的原因承担债务的除外;(3)债务人已知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对债务人取得债权;但债务人因法律规定或者破产申请一年前取得债权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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