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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前买房,且房款全部付清的,算个人婚前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结婚前付了首付,余下办理按揭,房产权证上为一方名字(或加上...
1、婚前房子婚后加名了,则该房产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了。这属于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赠与后房子成为共同财产,离婚时对方有分割的权利。 2、不论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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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买房加名字属于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间获得法律规定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由此可见共同财产只存在于夫妻之间。但虽不属于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属于双方的共有,一方全款买房加上另一方名字相当于当事人之间成立了赠与合同,婚前属于按份共有,婚后属于共同共有。一方处置共同共有的财产须经全部共有人同意。
房屋是婚前购买,你方出资且登记在你名下,则该房屋属于你个人财产,要加上你女友名字必须经过你的同意,属于你对女友的赠与。 离婚时,如果加上女友的名字,双方平均分割房屋,因为加名后房屋成为共同财产,没加名字的全部归你个人所有。 不过这里有个问题是,即便你同意加名也办不了,因为贷款购买的房屋,在贷款还清之前房管局是不允许办理增加共有人登记的,你双方愿意也不行,所以你直接告诉你女友房管局办不了,你愿意就行了,既不伤感情也能解决你的顾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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