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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2000年5月12日法释[2000]11号) 一、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
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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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中对什么是“数额较大”,“数额巨大”进行了界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元至三千元为起点;“数额巨大”,以一万元至三万元为起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上述数额幅度内,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敲诈勒索罪“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具体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3、因此,如果敲诈勒索数额达到1万元是最高人民法院界定的“数额巨大”范围最低起点,也即达到了“数额巨大”;如果数额达到2万元,则应该根据当地的具体标准确定是否达到“数额巨大”。一般情况下,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量刑时还会考虑其他因素(比如犯罪情节、有无自首立功等)。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敲诈勒索罪的“数额特别巨大”。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元至5000元以上、3万元至10万元以上、30万元至50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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