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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合同是实践合同,即定金合同的成立,不仅需要有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的一致,还需现实交付该定金。如果仅有设立定金的合意,而缺乏定金的实际交付,...
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交付标的物,可以将合同分为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 诺成合同(又称不要物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就可以成立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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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性合同是指除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须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才能成立的合同。 我国的实践性合同有五种: 1.定金合同(《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2.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 3.保管合同(有例外,可约定为诺成合同)(《民法典》第八百九十条) 4.借用合同(或消费借贷合同)(《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 5.代物清偿协议。
实践合同不一定是单务合同实践合同包括借用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保管合同、定金合同。实践合同中的赠与合同就是单务合同,而银行借款合同又属于双务合同。《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民法典》第八百七十八条,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定金合同是实践合同,即定金合同的成立,不仅需要有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的一致,还需现实交付该定金。如果仅有设立定金的合意,而缺乏定金的实际交付,定金合同不能成立,定金之债亦不产生。 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相对于诺成合同而言的一种合同类型,其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给付才能成立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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