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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部分履行不属于合同撤销事由,因此合同不可以撤销。合同部分履行属于履行不符合约定的违约行为,对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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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虽然部分履行,但是在撤销期限内,可以撤销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合同部分履行不属于合同撤销事由,因此合同不可以撤销。合同部分履行属于履行不符合约定的违约行为,对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等违约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是的,只要有法定的撤销理由,当事人一方就可以行使撤销权。根据法律规定,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在订立合同时,以欺诈、胁迫等手段,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订立的合同,有撤销权的当事人可以行使撤销权。所谓重大误解,是指误解者在表达意思时,对涉及合同法律效力的重要事项存在明显缺陷,后果是误解者利益损失较大,或者达不到误解者订立合同的目的。误解直接影响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所谓明显不公平的合同,是一方在紧迫或者缺乏经验的情况下,使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和义务严重不平等的合同。标的物的价值和价格过于悬殊,承担责任,风险承担明显不合理的合同,可以称为明显不公平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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