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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售车辆如果还未过户,原车主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最高法规定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但车辆已交付,原车主既不能支配该车的运营,也不能从该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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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情形有车主负责:1、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 2、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3、当事人驾驶车辆在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遇红灯继续通行的。 4、当事人驾驶机动车越过施划有禁止穿越的道路中心线或者隔离设施与道路上的其他车辆或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 5、当事人驾驶机动车进入非机动车道或非机动车通行范围内,剐撞同向行驶的非机动车的。 6、当事人驾驶车辆在人行道或行人通行范围内剐撞行人的。 7、当事人驾驶车辆剐撞依法在人行横道内通行的行人的。 8、当事人驾驶车辆未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9、当事人所驾驶车辆的装载物在遗洒、飘散过程中,导致发生交通事故的。 10、当事人驾驶机动车倒车时,与车后其他车辆、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 11、当事人驾驶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逆行,与顺向行驶的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12、当事人驾驶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超越同向行驶的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九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三)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四)其它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 以上四种情形车主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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