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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需要公证的,应向公证机构申请,或委托他人代理申请。但是,委托、声明、赠与、遗嘱赡养协议、遗嘱、收养等与市民人身密切相关的事项,不得委托他人申请。2、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审查申请人的身份、民事行为能力和申请公证的事项。申请人提供的资料。如果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齐全或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有疑问,公证机构应要求申请人补充或说明。如果申请人举证难,公证机构可以接受申请人的委托,查询取证。3、事实清晰.证据确实充足.符合法律法规的公证事项,公证机构应当在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15日内出证。困难复杂。申请人的证据不足需要调查验证的公证事项,证据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天。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公证机构无法工作的时间不计入预付款规定的期限。4、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公证机构应拒绝公证,并书面通知申请人:(1)申请公证事项不真实,不合法。(2)申请人提供虚假资料或隐瞒事实。5、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公证机构应当终止公证处理:(1)由于申请人的原因,公证机构不能在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内出证。(2)公证书生效前,申请人撤回公证申请。(3)申请人死亡或申请公证的法人.其他组织结束,继续处理是没有意义的。6、公证机构负责公证审批的人员审批公证书的日期为出证日期。公证书自出证之日起生效。7、公证文件由申请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向公证机构领取的公证机构领取困难的,可由公证机构邮寄。申请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收到公证文件,必须在公证文件送达收据上签字或盖章。邮寄送达的,以邮寄回执上注明的日期为送达日期。8、公证机构发现出具的公证文书不真实.不合法的,应当予以撤销。司法行政部门发现本行政区域的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文书不真实.不合法的,应当责成公证机构撤销,并书面通知申请人。9、申请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撤销公证文书的,公证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撤销或者不予撤销的决定。10.申请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对公证机构作出的不予受理公证申请.拒绝公证.撤销公证文书或者不予撤销公证文书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不同的送达方式,送达程序差异很大。根据《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刑事诉讼中的送达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直接送达。直接送达是指公安司法机关派人将诉讼文件直接送达收件人的一种送达方式。直接交付的特点是司法机关直接向收件人交付诉讼文件,而不是通过中介或其他中间环节。根据法律规定,诉讼文书通常应当交给收件人本人,收件人本人应当在送达回执上注明收到日期,并签字或者盖章。如收件人本人不在,由其成年家属或所在单位负责人代收,代收人还应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并签字或盖章。公安部门送达诉讼文书,一般应以直接送达为原则。由于直接交付的可靠性强,所需时间短,效率高,通常重要的诉讼文都应该尽量采用这种方式。二、留置送达。留置送达是指收件人或代收人拒绝签收送达的诉讼文书时,送达人依法将诉讼文书留在收件人住处的送达方式。留置和交付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即只有当收件人或收件人拒绝接受诉讼文件或签名并盖章时才能使用。如果找不到收件人,也找不到收件人,可以用留置送达。留置送达程序是在收件人本人或收件人拒绝接收或签名并盖章的情况下,送达人员邀请邻居或其他见证人到场说明情况,将诉讼文件留在他的住处,并在送达回注明拒绝的原因。送达日期由送达人签字,即认为已经送达。留置和直接送达诉讼文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尽管留置送达与直接送达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但并非所有的诉讼文件都能适用于留置送达,例如,调解书就不适用。三、委托送达。委托送达是指公安司法机关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委托收件人所在地的公安司法机关代为送达收件人的送达方式。委托送达一般是收件人不住在承办案件的公安司法机关所在地,直接送达困难时采用的送达方式。其程序是,委托送达的公安司法机关应当将委托书、送达的诉讼文书和送达回执送达收件人所在地的公安司法机关。受委托的公安司法机关收到委托送达的诉讼文件时,应当进行登记,并由专人及时送达收件人,然后将送达的回执及时退回委托送达的公安司法机关。委托的公安司法机关不能送达时,应当及时告知委托的公安司法机关不能送达的原因,并退回诉讼文件和送达回执。四、邮寄送达。邮寄送达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在直接送达有困难的情况下,通过邮局将诉讼文挂号邮寄给收件人的送达方式。其程序是,公安司法机关将诉讼文送达回执登记邮寄给收件人,收件人签收登记邮寄的诉讼文书后,认为已经送达。挂号收据上注明的日期为送达日期。五、转交送达。交付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将诉讼文书交给收件人所在机关,单位收到后再交付给收件人的交付方式。通常适用于军人、服刑或劳动教养的人群。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交付程序为诉讼文书的收件人是军人的,应当由部队以上单位的政治部门传递。收件人正在服刑的,应当通过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转交。收件人正在劳动教养的,应当通过劳动教养单位转让。单位收到诉讼文件后,应当立即交收件人签收,并将送达回证及时退回送达的公安司法机关。主要考虑收件人的特殊情况。收件人是军人,有利于保守部队的机密,也有利于部队政治机关及时了解情况,做好收件人的思想工作,保持部队稳定。对于服刑人员和正在接受劳动教育的人员,有利于相关单位了解情况,及时掌握收件人的思想趋势,防止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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