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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
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的侦查机关,检察机关一般负责职务犯罪类案件的侦查工作,检察机关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检察机关可以提审多少次是没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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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你所问的法院能驳回检察院几次,我的回答如下:刑事案件达到法院审理的程度,不存在驳回,法院只会根据检察院提交的相关证据,结合庭审过程中,公诉人与辩护人的辩论情况,判断认定犯罪嫌疑人罪名是否成立。如果不成立就会被宣判无罪,而释放。只有刑事案件经过公安侦查阶段后,公安向检察机关提交案卷,检察机关审核,认为证据不足,将案卷退给公安机关要求补充侦查。如果认为犯罪嫌疑人连嫌疑都够不上,就会做出不予起诉的决定,犯罪嫌疑人会被释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1.补充侦查的情况有两种。即如果是由公安机关侦查终结,人民检察院审查之后,需要补充侦查时,既可以决定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决定自行侦查,必要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协助。但是,如果是人民检察院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的,则不能退由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2.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140条及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则》第268条和第269条规定,对于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期限从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起诉之日起重新计算。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中决定自行侦查的,应当在审查起诉期限内侦查完毕。 3.补充侦查的次数不得超过2次。这既指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也包括人民检察院决定退回侦查部门补充侦查的案件。 4.经过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目的在于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防止案件久拖不决,提高诉讼效率。 综上所述,公安机关将嫌疑人移交到检察院,由检察院进行起诉,当然检察院会对该案件先进行审查,是否符合起诉的条件,应该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嫌疑人的犯罪行为,如果证据不足的那么检察院会将案件退回由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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