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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由于工作原因,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并做劳动力鉴定,要求赔偿各项损失。详情可以来电或到所咨询。...
《》第十八条【特殊人员的刑事责任能力】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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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法院提起刑事附民事诉讼。请求赔偿因受到惊吓就医的相关费用,包括以下几点:1、医疗费2、误工费3、营养费4、交通费5、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2000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48次会议通过2000年12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00〕47号公布自2000年12月19日起施行)根据刑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六十四条和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的有关规定,现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问题规定如下:第一条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律师提示: (1)一旦发生医疗损害应第一时间封存和复印病历!!! (2)不要选择医学会做判定,特别是不能做医疗意外技术判定!!! (3)尽量不要选择医调委或卫计委商量; (4)确定医院职责需要综合分析患者住院或门诊病历确定; (5)明确医院职责后应及时和医院商量或诉讼诉讼,以免超出诉讼时效; (6)本律师只做医疗案件诉讼代理,风险代理,胜诉后再收律师代理费。
从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的角度来看,精神病人可分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但法律规定的担任监护人的顺序是相同的。担任监护人的顺序是: 1、配偶;父母;成年子女; 2、其他近亲属; 3、关系密切的、愿意承担监护责任,并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其他亲属和朋友。 4、若无上述法定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被监护人出于民事行为能力的限制,不具备全面充分的自我保护能力,相对来说,比较容易遭受到来自外界的的侵扰和损害,其财产也由监护人保管,可以被监护人合理利用,在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之前,最好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让律师帮忙分析自己的处分行为是否有利于被监护的精神病患者,以免惹来不必要的财产纠纷,因为对于被监护人的某些财产,监护人也不能作出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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