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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离婚财产保全的流程: 1、申请法院: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2、受理时间:法院48小时内作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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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时出现对方隐瞒、转移或者通过赠送等方式转移财产,严重侵害另一方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属于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就这种情况请求财产保全。具体的程序如下所示: (一)、申请法院: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从法律规定看,申请财产保全并不局限在财产所在地,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处境就近选择法院。) (二)、受理时间:法院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作出保全措施的,会立即执行财产保全。 (三)、保全措施: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 (四)、担保: 1、申请人。法院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的,申请人没有提供的,会裁定驳回申请。 2、被申请人。财产纠纷案件中,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法院会裁定解除保全。 (五)、复议: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一次。但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离婚时的财产保全:如果夫妻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伪造夫妻共同财产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对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法院在接受申请后,情急紧急的,在四十八小时作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益相关人员起诉前或当事人起诉后,为了保障将来的有效判决被执行或避免财产损失,对当事人财产和争论的目标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和其他原因难以执行判决或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裁定保全财产。命令做一定的行为或禁止做一定的行为。当事人未提出申请时,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必要时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命令申请人提供保证,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情况紧急情况应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应立即开始执行。因此,如果诉讼离婚时对方有可能转移财产,可以向法院提出封存、冻结财产的书面申请,法院可能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情况紧急的法院将在48小时内作出保全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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