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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可以按规定同亲属会见,亲属会见要携带村委会或居委会开具的与服刑人员关系的介绍信,并持本人身份证在规定的日期会见。对于在一起生活的直系亲属也可持家庭成员的户口本到监狱接见。法律参考:《监狱法》第四十八条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
首先,监狱会对符合条件的犯人摸底,材料准备好后上报给监狱管理部门审定。审定后,监狱管理部门会把材料报给监狱所在地的有关中级法院,法官对材料进行核实,如发现疑问可利用庭审的相关程序进行调查,确认无误后作出裁定。检察机关会派专人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意见。这些程序走完后就会进入宣读裁定程序。一般来说,可由法院当庭宣读,也可以是法官到监狱宣读,或由监狱管理人员向犯人送达裁定书。宣读裁定意味着犯人可以立即出狱。
根据《监狱法》:罪犯在服刑期间可以与他人通信,但是来往信件应当经过监狱检查。监狱发现有碍罪犯改造内容的信件,可以扣留。所以,可以给罪犯写信,监狱收到后检查无有碍罪犯改造的内容时会转交给罪犯。这里的罪犯指的是已在监狱中服刑的已决犯,关押在看守所中等待判决的未决犯是不允许通信的,若想知道其情形,只能通过律师会见来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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