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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一)劳动合肌互冠就攉脚圭协氦茅同期限;(二)工作内容;(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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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另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按合同的内容分为劳动合同制范围以内的劳动合同和劳动合同制范围以外的劳动合同;按合同的形式分为要式劳动合同和非要式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期限和试用期限。 2、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 3、劳动报酬和保险、福利待遇。 4、生产条件或工作条件。 5、劳动纪律和政治待遇。 6、劳动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7、违约责任。 8、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9、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 风险提示: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劳动合同有以下必要条款: (一)用人单位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姓名、地址、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保护; (九)法律、法规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此外,还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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