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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的限制主要体现在对有限责任公司的限制上,股份有限公司基本没有。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内部转让采取自由主义原则。而外部转让则受到限制,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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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的限制主要体现在对有限责任公司的限制上,股份有限公司基本没有。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内部转让采取自由主义原则。而外部转让则受到限制,这种限制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强制性规范:一是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二是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如果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三是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这是一个任意性的条款,股东可以基于该规定通过公司章程对股权内部转让进行限制。公司章程是公司的组织和行为规则,是发起设立公司的投资者就公司的重要事务及公司的组织和活动做出的具有规范性的长期安排,这种安排体现了很强的自治性。公司股东当然可以在公司章程中对股权转让作出特别限制,这种限制往往出于防止公司被个别股东所控制、强化公司的人合性等考虑。
根据相关的规定,优先股的计价单位为“每股价格”,每股票面金额为100元人民币,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人民币。买卖优先股的申报数量应当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卖出优先股时,余额不足1000股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 申报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报价系统接受申报的时间为上午9:15至11:30,下午1:00至3:00。每个转让日的9:30至11:30、13:00至15:00为优先股转让的成交确认时间。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接受定价申报和成交确认申报,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定价申报报送时,无须填写约定号,主机系统接受后自动分配约定号; 成效确认申报报送时,必须填写约定号。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收到拟与定价申报成交的成交确认申报后,如系统中无对应的定价申报,该成交确认申报以撤单处理。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按照“时间优先”原则,将成交确认申报和与该成交确认申报证券代码、申报价格相同,买卖方向相反及成交约定号一致的定价申报进行确认成交。
股权转让的限制主要体现在对有限责任公司的限制上,股份有限公司基本没有。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内部转让采取自由主义原则。而外部转让则受到限制,这种限制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强制性规范:一是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二是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如果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三是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这是一个任意性的条款,股东可以基于该规定通过公司章程对股权内部转让进行限制。公司章程是公司的组织和行为规则,是发起设立公司的投资者就公司的重要事务及公司的组织和活动做出的具有规范性的长期安排,这种安排体现了很强的自治性。公司股东当然可以在公司章程中对股权转让作出特别限制,这种限制往往出于防止公司被个别股东所控制、强化公司的人合性等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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