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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经营债务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
分公司债务的承担方式:由公司承担。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支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办理登记手续。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的法人人格,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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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作为法人,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分公司一般不具有法人资格,两者之间债务承担如下:第一、企业法人无力偿还债务时,以其不具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财产清偿。分支机构经营管理的财产是企业法人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属企业法人所有的财产,对企业法人的债务可以由分支机构负责偿还。第二、不具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的债务,由企业法人负担。 1、根据《》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由公司承担。 2、根据法律规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保证合同,一般应当认定无效。但因此产生的责任,分支机构如有偿付能力的,应当自行承担;如无偿付能力的,由企业法人负担。 3、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如无代为履行或者代偿能力,在有关保证责任的诉讼中应将该企业法人列为诉讼当事人,并承担保证人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由母公司承担。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因此,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无法负担的债务,由母公司承担。
(一)合伙债务产生的原因是合伙对第三人的合同行为或行为。每个合伙人都要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承担合伙债务的财产,包括合伙经营的共有财产和每个合伙人的个人财产。合伙经营的共有财产,包括各个合伙人的出资以及合伙经营中积累的财产。合伙人的个人财产,包括每个合伙人所有的个人财产,可以用来作为清偿债务的物权、债权、等都可以用于清偿。(二)根据第35条第2款的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全体合伙人对于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每一合伙人都有义务清偿合伙的全部债务,而不受各合伙人对合伙财产的出资比例或合伙合同中约定的债务承担份额的限制。也就是说,既可以对合伙人中某一个,也可以对合伙人之数人或全体合伙人提出履行全部或者部分债务的请求。合伙人之一人或数人在履行了全部或者超过其份额的合伙债务后,就代偿的份额,有权向其他合伙人提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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