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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的职权,有的是法律直接规定的,有的是由公司章程规定的。具体说来,法定代表人的职权有: (1)对外代表公司的权利,签署法律性文件资料...
公司法人有以下权利:对外代表公司的权利;代表公司签订合同的权利;公司发行债券、股票的,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公司法人需要履行以下义务:代表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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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权利:代表企业参加民事活动,企业对法定代表人行为负责;可以委托他人代行职责;法定代表人代企业参加诉讼;其他。法定代表人义务:企业破产负有个人责任,法定代表人会受到将来再办企业时的诸多限制;其他。
公司法人代表的权利和责任如下: 1、以公司的名义签署法律文件; 2、以公司的名义签订合同或者从事其他民事活动。《公司法》第十三条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根据《民法典》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忠实义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1)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2)关联交易 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3)同业竞争 未经股东(大)会同意,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4、董监高应承担的相应责任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 (1)公司增资:相应责任 股东在公司增资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原告请求未尽勤勉义务而使出资未缴足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被告股东追偿。 (2)股东抽逃出资:连带责任 股东抽逃出资,公司债权人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一股二卖:相应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权转让后尚未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原股东将仍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的,如果原股东处分股权造成受让股东损失,受让股东有权请求原股东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受让股东还可以要求对于未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有过错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承担相应责任。但是,受让股东对于未及时办理变更登记也有过错的,可以适当减轻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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