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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以营利为目的,亲属之间进行带有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不予处罚; 二、亲属之外的其他人之间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
一、不以营利为目的,亲属之间进行带有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不予处罚; 二、亲属之外的其他人之间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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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群众普遍关心的打麻将赌博行为和群众娱乐活动如何界定的问题,公安部治安管理局佟建鸣处长给出了四点解释: 1.是从主观方面看,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它是构成赌博罪的主观要件,而群众娱乐是以休闲消遣为目的。 2.是从主体上看,群众娱乐多是家庭成员、亲朋好友间进行。 3.是看是否有组织者从中抽头获利。构成赌博罪客观上以“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以赌博为业”3种行为为限。“聚众赌博”,是指组织、召集、引诱多人进行赌博,本人从中抽头获利的行为。“以赌博为业”,是指经常进行赌博,以赌博获取钱财为其生活或者主要经济来源的行为。“开设赌场”,是指提供赌博的场所及用具,供他人在其中进行赌博,本人从中营利的行为。 4.是看彩头量的多少,要根据个人、地区经济状况及公众接受的消费水平而定。 政府对赌博行为是严厉打击的,农民要看清赌博带来的严重后果,偶尔打麻将娱乐是允许的,但切勿因为打麻将触碰到法律的底线。农民们也可以通过其他方式来丰富自己的业余生活,并不是仅通过打麻将这单一方式。
要看具体情况,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赌博用什么工具对定罪量刑没有影响。构成赌博罪的追究刑事责任,达不到刑事立案标准的,进行治安处罚。如果是与现金换的筹码,且可以用筹码再换回现金的,就属于赌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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