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根据2020年2月2日发布的财政部《关于支持金融强化服务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财金〔2020〕3号)及2020年2月...
疫情防控期间的工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的通知...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1月24日下发《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明确了防控期间工资发放的问题。其中,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疫情防控期间不配合防控工作的,情节较轻的会处以警告的处罚,情节严重的会处以罚款等。
对出入的人员进行体温监测,对小区定期进行预防性消毒,对小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进行消毒。从疫情高发地返回到居住地的人员,要进行健康观察、居家隔离。来源: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发布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65人已浏览
1,067人已浏览
154人已浏览
67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