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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自身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其债务时,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人民法院可以强制转让其在有限责任公司中的股份来清偿其债务。公司法规定,...
法院拍卖股权的流程如下: 1、对股权进行价格评估; 2、价格评估完成后,法院可组织执行双方当事人协商,按评估价格将被执行人财产抵债给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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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社是农村金融的主力军和联系农村千家万户的金融纽带,在农村金融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是当前金融改革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不仅关系到农村信用社的稳定健康发展,而且事关农民增收、农业发展、农村稳定的大局。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各地农村信用社陆续启动了新一轮的改革。改革的重点之一是以法人为单位改革信用社产权制度,有三种制度可以选择:合作制、股份制以及股份合作制。股权结构的设置和安排是各种产权制度的具体体现,各地采用的产权形式不同必然要求设置不同的股权结构,这就是说股权结构改造问题有各地的特殊性。但是,由于都是同一金融组织——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历史背景近乎相同,改革的终极目标一致,所以股权结构改造又都面临着:股权过度分散、国有股地位没有明确、内部人控制等共同的问题。针对这些在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并结合国际经验,提出了有针对性对策:股权更加多元化、股权性质更加多样化、明确国有股比重、明确股权转让范围等。农村信用社股权结构改革并不是一项独立的工作,必须有良好的外部环境作保证,特别是需要良好的经济基础、严谨的法律制度以及适当的金融监管。本文采用实证分析和规范分析相结合的方法,重点对各案例中农村信用社的股权结构进行了研究,认为各地农村信用社可以通过优化股权结构设置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自担风险的市场主体,从而建立起相对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
关于法院拍卖债权转让,根据《拍卖法》的解释,拍卖是指以公开竞价形式,将特定物品或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
根据《拍卖法》的解释,拍卖是指以公开竞价形式,将特定物品或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民法》将债权定义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在经济理论上,债权属于产权或财产权,也可以称为财产所有权,在一定条件下,债权可以转变为企业的所有权。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管理、处置的绝大部分是不良资产,其拍卖的债权,实质是对企业的所有权实施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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