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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的时间,应当从作出决定执行刑拘时开始计算,严格来说,问询调查时间(没有作决执行拘留时间)不计算在刑事拘留的时间但一般是只要被公安机关...
刑事拘留的时间,应当从作出决定执行刑拘时开始计算,严格来说,问询调查时间(没有作决执行拘留时间)不计算在刑事拘留的时间。但一般是只要被公安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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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认为刑事拘留的时间是从被抓的那天开始计算的,但其实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刑事诉讼法的起算时间,应该是从被抓的第二天开始起算,被抓的当天是不计算在期限内的。刑事拘留的最后一天若为节假日的话,此时也应当至期满之日,而不能因为节假日延长。
刑事拘留从做出拘留决定之日起计算。从题目可知,通知拘留三天、罚款200,这时候是行政拘留(刑事拘留不会罚款)。处罚依据很可能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刑事拘留的期限可以根据不同情况,分为几种:37;77;307。如果是行政拘留变更为刑事拘留,则可能出现拘留11天的情况。
拘留,即临时扣留羁押,是执法机关在一定的紧急情况下,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临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又称刑事拘留。刑事拘留的时间应自执行拘留之日起计算,将犯罪嫌疑人带回公安机关的时间已经很制了其人身自由,应计算在拘留期限内。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拘留犯罪嫌疑人,应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拘留证》。执行拘留时,必须出示《拘留证》,并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名(盖章)、捺指印,其拒绝签名(盖章)、捺指印的,侦查人员应当注明。对符合法定条件,因情况紧急来不及办理拘留手续的,应在将犯罪嫌疑人带至公安机关后立即办理法律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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