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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年2.4万元(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应当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年2.4万元的扣除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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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规定,从今年开始,每三年至少调整一次养老金,全省基本养老金最低标准每三年至少调整一次,基本养老金标准对65岁及以上参保的城乡老年居民给予优惠。近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发布了《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本养老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自2019年1月1日起,就建立激励约束有效、融资权责明确、保障水平适中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本养老正常调整机制提出实施意见。根据《实施意见》,我省继续完善待遇确定机制,全省基本养老金最低标准每三年至少调整一次,基本养老金标准对65岁及以上参保的城乡老年居民给予优惠待遇。其中,65岁至79岁的参保城乡居民每人每月增加5元;80岁以上参保城乡居民每人每月增加100元,每人每月增加1500元。
按照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规定,如果用户想要进行赡养老人的个税抵扣,那么需要满足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或以上,在满足了年龄要求之后,不管用户需要赡养的老人有几位,最终的抵扣金额最高为每月抵扣2000元。如果用户为非独生子女,那么抵扣金额可经过协商后分摊抵扣,或者由一方进行抵扣。
(1)对违反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或者非婚生育子女的公民(以下统称当事人),按照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3至10倍征收; (2)对违反规定生育第三个子女及三个以上子女的当事人,按照本条第(一)项规定的征收标准加倍征收; (3)对非婚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当事人,按照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1倍征收; (4)对符合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当事人,女方生育时不满28周岁或者距生育第一个子女的间隔不满4年的,按照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五分之一征收。对违反规定生育子女的当事人,其前一年实际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年人均纯收入或者前三年实际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人均纯收入的平均值高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以其实际收入为基数,按照本条前三项规定的征收标准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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