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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五、关于离婚登记中的结婚证问题: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婚姻登记机...
离婚证丢失,如果户口本上婚姻状况注明离婚也可以。如果户口本上没有注明离婚,根据民政部1986年9月11日《关于婚姻登记若干问题的解答》,对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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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同时,根据《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条,关于离婚登记中的结婚证问题规定: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结婚登记档案或当事人提供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等证明材料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应对结婚证丢失情况作出书面说明,该说明由婚姻登记机关存档。
离婚的方法有两种。一是协商离婚,二是诉讼离婚,选择不同的方法,离婚证书丢失的影响也不同。选择协议离婚时,如果一个人的结婚证书丢失,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根据另一个人的结婚证书进行离婚登记,如果双方的结婚证书丢失,可以带着身份证向原婚姻登记机关查询结婚登记文件,带着户籍簿、身份证明书、文件证明书和2英寸照片,向当事人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进行离婚登记即可。当然,也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办结婚证后,再申请离婚登记。选择诉讼离婚时,结婚证书丢失,起诉方可以先向进行结婚登记的民政局查询结婚文件,委托律师向民政局取得结婚文件,发行结婚登记文件,证明双方的结婚关系。然后起诉离婚一方拿本人身份证,结婚证,感情破裂证据,起诉书去法院立案就可以了。
你可以选择去当时办理离婚登记的民政局补办离婚证,或者出具加盖查档专用章的婚姻状况证明。当事人因离婚证丢失需要证明夫妻关系的,应当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2寸近期免冠照片,向原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应当核实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确认情况属实的,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证。申请补领婚姻证明的当事人已经办理过婚姻登记,但无档可查的,必须提供两个证明人的书面材料、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和证件,婚姻登记机关方可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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