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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
除了尊重孩子的个人意见外,收集相关有利的证据可以最大可能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对双方的基本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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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孩子抚养问题,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不是仅根据经济状况来判决的。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见。如果在今后的抚养期内,一方不适合抚养小孩,另一方可以到重新起诉,要求变更小孩。
法院根据以下情况判决子女的监护权归属: 一、两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与母亲同住。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和父亲一起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2)有抚养条件的,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由于其他原因,子女不能与母亲生活在一起。 二、父母双方同意两岁以下子女与父方共同生活,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许可。 三、对于两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父母双方都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优先考虑: (1)绝育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没有其他子女,对方有其他子女的; 4、父母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都要求子女与他们共同生活,但子女与祖父母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祖父母或祖父母要求并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孙子女的,可以作为子女与父母共同生活的优先条件。 五、父母双方对八岁以上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当考虑其意见。 6、在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同意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以允许。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儿童抚养问题有利于儿童身心健康,保障儿童合法权益:1、2岁以下儿童一般与母亲生活在一起。母亲有以下情况之一,可以和父亲一起生活:(1)患久治不愈的传染病和其他严重疾病,孩子不应该和他一起生活(2)养育条件不履行养育义务,父亲要求孩子一起生活。2、父母双方同意2岁以下的孩子和父母一起生活,对孩子的健康成长没有不良影响的,可以允许。3、对于2岁以上未成年的孩子,父母都要求生活,一方面有以下情况之一,优先考虑(1)因不育手术或其他原因失去生育能力的;(2)儿童随着生活时间的推移,改变生活环境对儿童健康成长明显不利(3)没有其他儿童,另一方面有其他儿童(4)儿童随着生活有利于儿童的成长,另一方面有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的情况,不应与儿童一起生活。4、父母养育孩子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都要求孩子和他们一起生活,但孩子和祖父母一起生活多年,祖父母和祖父母要求孩子照顾孙子和孙子,可以考虑孩子和父母一起生活的优先条件。5、十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应考虑孩子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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