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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和财政专户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截留。...
参保人员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部分的余额及其利息可以依法继承,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支付给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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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分立、合并的,由分立、合并后的单位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费用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合理负担。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保障水平应当与本省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相适应,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不因用人单位破产、兼并、改制等原因而受损害。
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项规定的参保人员退休后,其月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发办法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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