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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可以追回财产损失,要看具体情况,其中可能存在三种情况: 1.全部追回:如果钱财没有被挥霍,公安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后及时收缴,发还被害人。...
是否可以追回财产损失,要看具体情况,其中可能存在三种情况: 1.全部追回:如果钱财没有被挥霍,公安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后及时收缴,发还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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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可能,但是公安局是很难抓到的,即使是抓到了,赃款赃物基本上也会被罪犯挥霍了,是很难还回的。诈骗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象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行为的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财产损失能否追回,取决于具体情况,可能有三种情况:1、全部追回:赃款未挥霍的,公安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后,应当及时收回并返还受害人。.部分追回:如果赃款被犯罪人挥霍,公安机关只能追回剩余部分,追回剩余部分,返还受害人。.无法追回:赃款全部挥霍,公安机关无法追回的,无法追回。如果是实物:未被犯罪嫌疑人出售或者毁灭的,可以追回,反之亦然。
报警立案钱有可能追回来,如果是诈骗的,诈骗金额达到三千以上,警察还可以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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