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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的规定如下:标题由法院名称、文书名称和案号构成,例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民事调解书、民事裁定书)+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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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办法(试行)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行政复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本办法对不服政府信息公开的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的程序、规则等内容作出了具体规定。
信息公开是否可以进慈宁宫行政复议?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凡不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都必须公开。属于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需经权利人同意后方可公开。所以你提出的公开行政复议证据材料的申请,是否能够得到公开,要看相关证据材料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范围。
回答您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案件的问题,不予公开的情形 1.信息不存在。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原告能够提供政府信息系被告制作或者保存的相关线索,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取证据) 2.保密审查。凡属国家秘密或者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开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得公开。(被告能够证明政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请求在诉讼中不予提交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3.隐私保护。行政机关认为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利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 4.恶意申请。同一申请人向同一机关就同一内容反复提出公开申请的,行政机关可以不重复答复。 5.利益关联性审查。行政机关对申请人申请公开与本人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的政府信息,可以不予提供。 6.内部管理信息和过程性信息。行政机关在日常工作中制作或者获取的内部管理信息以及处于讨论、研究或者审查中的过程性信息,一般不属于应公开的政府信息。 7.现有信息。一般不需要行政机关汇总、加工或者重新制作。 8.档案信息。依照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执行。 9.属于政府主动公开信息。可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途径(网站、公报、年鉴、公开出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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