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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处理人事档案丢失的情况?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

2024-12-25
1、若档案遗失,需开具档案遗失证明,务必加盖公章。请注意:工作单位需开具该证明,学校丢失的由学校出具,人社局丢失的由人社局出具。 2、取得档案遗失证明后,需自行撰写档案补办申请,并到学校盖章并签字。 3、根据学籍档案内的资料逐一补办,通常只需补办主要材料:毕业生登记表、学生成绩单、政治面貌信息、体检报告、思想汇报、转正申请书、奖惩材料。注意:有些文件可打印盖章,有些只能复印盖章。 4、补好相关资料后,需提交给学校审核。审核通过后,学校会在档案袋外加盖公章,并交由就业指导中心登记,同时密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九条和第十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确定档案机构或工作人员负责管理本单位的档案,并对所属单位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中央国家机关根据档案管理需要,在职责范围内指导本系统的档案业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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