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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存在滥用股东权利的情形即不知情,则无需为公司的经营后果承担任何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企业法人有下列情...
作为公司股东,只承担有限责任,如果不存在滥用股东权利的情形即不知情,则无需为公司的经营后果承担任何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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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 1、担任有两名股东以上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法人代表”,当公司对外负债时,与自己不发生关系,仅以公司自身的财产为限对外承担还款责任。此时风险很小。 2、担任个人独资企业的“法人代表”,当公司对外负债时,就要以自己的全部个人财产对外承担还款责任。此时的风险是比较大的。 3、担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法人代表”,当公司对外负债时,原则上也仅以公司的财产为限对外承担责任,但是如果无法分清公司和股东个人的财产时,股东有可能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在行政责任上,“挂名法人代表”可能会就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承担行政责任。除非他能证明对公司行为不知情。第二,在民事责任上,“挂名法人代表”可能会就其本人、公司的董、监、高的违法、违规行为给公司造成的损失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第三,在刑事责任上,在规定某些罪名中,除了对单位进行处罚外,还可能会追究法定代表人等负责人的刑事责任。第四,自人身自由上,当公司面临进入破产程序、被申请强制执行或欠缴税款的特定情形下,“挂名法人代表”可能会被司法、行政机关采取相应强制措施。
一、公司债务:在一般情况下,法定代表人并不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但如果有出资不实,财产混同等情况,股东和法定代表人(哪怕搜索是挂名的)也可能承担赔偿责任。二、公司法上还对“担任法定代表人(即使是挂名),对公司破产承担个人责任的”人有从业限制,即一定期限内不能担任公司高管,三、如果公司涉及非法业务(如走私,贩毒等),公司法定代表人(即使只是挂名)也会受到牵连,至于承不承担刑事责任,就看你有没有从事犯罪活动等具体情况了。另外针对你所提出的挂名,补充一下。挂不挂名几乎没有实质区别,公司内部达成的免责协议只有内部效力,对外不具有约束力。故仍需对外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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