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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施分裂国家犯罪活动中起组织、策划、召集、领导或者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是分裂国家罪中首要分子。首要分子通常是钻进政军内部、窃取重要权力、居于...
煽动分裂国家罪与分裂国家罪的区别在于: 一是实施的行为不同,煽动分裂国家罪是煽动行为,后罪是组织,策划、实施分裂的行为; 二是犯罪形式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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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裂国家罪与背叛国家罪的区别在于: (1)侵犯的直接客体不同。分裂国家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国家的统一,而背叛国家罪侵犯的直接客体则是国民对其国家的效忠义务。虽然这两种犯罪都涉及到对国家领土完整的危害,但分裂国家罪对国家领土的危害,不是将我国的一部分领土分离出去,领土和国家的主权与安全并没有落入外国之手,而是制造地方“独立”的割据局面,这实质上是以破坏国家统一的方式危害国家安全,就此而言,分裂国家罪属于“内忧”;而背叛国家罪对国家领土的危害,则是勾结外国,或者与境外的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背离自己效忠国家的义务而向外国出卖国家主权、出让国家领土,或者策划外国向我国发动战争,侵占我国领土,这实质上是以出卖国家主权、出让国家领土或者破坏国家领土安全的方式而危害国家。就此而言,背叛国家罪属于“外患”。 (2)犯罪的客观方面不同。首先,分裂国家罪不要求将“勾结外国”或者“与境外的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作为要件,即行为人是否勾结外国,或者是否与境外的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并不影响分裂国家罪的成立。而背叛国家罪缺乏“勾结外国”或者“与境外的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则无以成立犯罪;其次,在犯罪的行为表现方式和内容上,分裂国家罪是通过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分领土分离出去,脱离中央政府的领导,制造地方“独立”的割据局面而危害国家的领土完整,是以对国家统一和完整的侵害而危害国家安全。而背叛国家罪则是通过勾结外国,或者与境外的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以对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侵害而危害国家安全。 (3)犯罪主体不同。分裂国家罪属于一般主体,即只要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不管是中国公民,还是外国人、无国籍人,都可以成立分裂国家罪。并且,分裂国家罪只能由多数人构成,属必要共犯;而背叛国家罪的犯罪主体只能是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中国公民,并且单独的个人仍然可以构成分裂国家罪。 (4)主观故意的内容不同。分裂国家罪的行为人具有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直接故意,即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是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而积极实施;而背叛国家罪的行为人则具有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与安全的直接故意,即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是勾结外国,或者与境外的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而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而积极实施。
国家分裂罪的量刑标准是:行为人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主要分子或者重大犯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主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依照刑法第56条和第113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没收财产。依照本法第106条的规定,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勾结分裂国家犯罪和煽动分裂国家狄罪的,依照第103条的规定从重处罚。本条首要分子、重大犯罪、积极参与和其他参与的定义 主要分子是指在这类犯罪集团或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和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 重大罪行是指除主要分子以外的其他重大罪行,在犯罪活动中发挥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积极参与是指除主要分子和重大罪恶外,参与更多或更积极的犯罪活动的犯罪分子。 其他参加者,是指除上述几种情况以外的一般参加者,其中包括被胁迫、利诱而参加的人员。 本文对上述犯罪分子规定了不同的法定刑。 在其他参与者中,并不一定所有参与者都可以根据本条定罪处刑。虽然是参与者,但在整个犯罪过程中并没有起到什么作用,情节明显轻微,危害不大。根据本法第十三条,不能认为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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