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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在六十日内提出申请行政复议,一般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一条“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
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 (一)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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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中因不涉及具体行政行为,也自然没有申请停止执行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目前在民事诉讼中,与执行有关的内容有“先予执行”、“财产保全”、“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和对生效民事裁判的执行的中止和终结等。因上述程序皆为法定独立程序,在审理过程中,均使用裁定的形式进行回应。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吗?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行政救济途径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方法。
1、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 2、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 (1)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2)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3)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4)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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