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不合法,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 2、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利,防止用人单位滥用解除合同的权利,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
1、不合法,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 2、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利,防止用人单位滥用解除合同的权利,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如果军人配偶为地方人员的,军人提出离婚的,所在部队政治机关领导应当视情进行调解,解决无效符合离婚条件的,政治机关方可出具证明同意离婚。 法律规定:《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一条【军婚的保护】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人民法院处理非军人一方向现役军人一方提出的离婚纠纷时,凡婚姻基础、婚后感情都比较好,非军人一方又没有什么重要原因而提出离婚的,人民法院应配合当事人的所在单位对其进行说服教育,劝其珍惜军人的婚姻关系,服从国家整体利益,正确对待自己的婚姻问题,尽量调解和好或者判决不准离婚。 但如果过错一方在军人,或者过错主要在军人一方,或者军人一方虽无过错但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经做调解工作无效,确实不能维持夫妻关系而应该离婚的,人民法院应通知军人所在部队团以上的政治机关,做好军人的思想工作,取得军人同意,准予离婚。 处理这类案件时应在贯彻对现役军人特殊保护原则的同时,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也要注意保护非军人一方的合法权益。只有这样才能做到既对军人婚姻实行特殊保护,又不违背婚姻自由的原则。
人民法院处理非军人一方向现役军人一方提出的离婚纠纷时,凡婚姻基础、婚后感情都比较好,非军人一方又没有什么重要原因而提出离婚的,人民法院应配合当事人的所在单位对其进行说服教育,劝其珍惜军人的婚姻关系,服从国家整体利益,正确对待自己的婚姻问题,尽量调解和好或者判决不准离婚。但是,如果过错一方在军人,或者过错主要在军人一方,或者军人一方虽然没有过错,但夫妻关系已经破裂,调解无效,确实无法维持夫妻关系,应当离婚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军人所在部队以上的政治机关,做好军人的思想工作,取得军人同意,准予离婚。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应在贯彻现役军人特殊保护原则的同时,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注意保护非军人的合法权益。唯有如此,才能做到既保护军人婚姻,又不违背婚姻自由的原则。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35人已浏览
203人已浏览
1,629人已浏览
5,25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