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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行政诉讼司法赔偿执行如下: 1、请求人填写《行政赔偿申请登记表》; 2、行政赔偿案件的受理机构对赔偿请求进行初步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行政赔偿程序及如下: 1、申请赔偿与受理立案:政策法规处为我局机关行政赔偿案件的受理机构,负责对赔偿请求进行初步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请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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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证责任的分配行政诉讼中被告行政机关负举证责任。对此,行政赔偿诉讼不能完全适用。最高人民法院《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7条规定和《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条都明确规定,在行政赔偿诉讼中,原告应当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造成损害的事实提供证据。被告有权提供不予赔偿或者减少赔偿额方面的证据。审理方式第67条第3款规定:赔偿诉讼可以适用调解。这是行政赔偿诉讼与行政诉讼在审理方式上的区别。行政赔偿诉讼适用调解,就是人民法院可以在双方当事人之间作协商、调和工作,促使双方相互谅解,以达成赔偿协议。受害人和赔偿义务机关达成协议,应当制作行政赔偿调解书。行政赔偿调解书应当写明赔偿请求、案件事实和调解结果,应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以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先予执行先予执行是指在特定的给付案件中,人民法院在作出判决之前,因原告生活困难,裁定义务人先行给付一定款项或特定物,并立即交付执行的措施。在行政赔偿诉讼中,有可能出现因行政机关违法侵权造成损害,致使受害人无法维持生活的情况,适用先予执行,能够及时地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当事人在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或者因具体行政行为和与行使行政职权有关的其他行为侵权造成损害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分别立案,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合并审理,也可以单独审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在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或者因具体行政行为和与行使行政职权有关的其他行为侵权造成损害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分别立案,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合并审理,也可以单独审理。此处的“一并”显然是作“不同的事物同时存在,不同的事情同时进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并造成损害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径行作出赔偿决定:(一)行政机关对本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已实施的行政行为作出减轻变更或者撤销的;(二)复议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已实施的行政行为作出减轻变更或者撤销的;(三)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已实施的行政行为作出减轻变更判决、撤销判决或者确认违法判决的;(四)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有实施国家赔偿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行为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作出处理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对有关工作人员作出有罪判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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