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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判决确认的债权,并且在执行过程中也是可以转让的。 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合...
就债权转让本身而言,与是否在执行程序中没有特别的关系,债权转让可以在执行程序中进行。 转让的债权不自动具有执行力,转让债权的新债权人不自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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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执行中的债权可以转让,只要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就具有法律效力。债权转让后,受让人可以根据《债权转让协议》申请增加自己作为申请人。追加后,案件继续强制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的变更,追加当事人的一些问题的规定》第9条规定,申请执行人将生效法律文件确定的债权依法转让给第三者,书面承认第三者获得该债权,第三者申请变更,追加为申请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债权人转让债权时需要通知担保人。债权转让通知了担保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未通知保证人的,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保证人仍然对原债权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转让债权时,需要告知债务人债权转让这一事实。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的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第五百四十七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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