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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父母子女关系分为两类: 1、自然血亲的父母关系,包括:父母与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 2、法律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主要包括:养父母与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1059条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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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公是在江西南昌一个偏远山村出生的,大学毕业后被分配到广州工作.老家那边只剩下年迈的公公和婆婆,婆婆的邻居是一对年老的夫妇,因为两个儿子先后过世,老夫妇中的妻子受了精神刺激,有些精神不正常,总认为她的两个儿子的死是因为我公婆家给克的,那个妻子天天到婆婆家闹,把能摔的东西都摔了,还把婆婆给气倒了,前段时间到医院住了一个多月的院,花了近万元.现在康复回家了,可他们还是天天到婆婆家闹,也没人能管,那里也没有警察公安什么的,我真怕再这样下去,婆婆又病倒.请问律师,这种情况我们可以跟对方对薄公堂吗让他们的亲人尽到监护的责任 1、可以诉讼2、要求对方的监护人承担相关责任
夫妻间应该用扶养一词,夫妻之间是有扶养义务的。夫妻扶养义务一般是指夫妻在生活上相互供养和扶助的法律责任,扶养义务体现在生活的方方面面,比如夫妻共同负担日常生活费用,一方患有重病时,另一方需尽力照顾等。
一年前丈夫因癌症去世,你们的夫妻关系自然结束,因结婚而产生的姻亲关系也随之结束。从法律上看,儿媳妇并没有赡养公婆的义务。但儿子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儿媳妇孝顺公婆是代替其丈夫履行赡养义务。现在你丈夫去世了,你也不用代替丈夫履行赡养义务了。当然,如果你考虑到老人可怜,自愿照顾老人,是爱必与孝心的表现,而不是法定的义务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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