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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强制执行,可采取如下措施: 1、加倍迟延履行利息与迟延履行金。 2、侵犯名誉权案件执行措施。 3、报告财产令。 4、查询、冻结、划拨被申...
法院在强制执行时,可以执行属于被执行人所有的任何财产,主要包括:现金、存款、汽车、房产、投资收益、投资股份、应收债权等。根据《民事诉讼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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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应当归还的罚款或者应当给付的赔偿金,通知银行从该税务机关的帐户内划拨; 2、在规定期限内不执行的,从期满之日起,对该税务机关按日处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罚款; 3、向该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或者监察、人事机关提出司法建议。接受司法建议的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人民法院; 4、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5、纳税人或者其他税务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间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税务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不能强制执行的财产有哪些?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下列财产:(一)被执行人及其扶养家属生活所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等家庭生活所需的物品;(二)被执行人及其扶养家属的生活费。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要的生活费用按照本标准确定;(三)被执行人及其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四)未公开发明或者未发表的作品;(五)被执行人及其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和医疗用品;(六)被执行人获得的勋章和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的名义,与外国、国际组织签订的条约、协议等具有条约、协议性质的文件规定,免于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八)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一)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 (二)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 (三)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 (四)行政机关认为需要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行政机关应当恢复执行。对没有明显社会危害,当事人确无能力履行,中止执行满三年未恢复执行的,行政机关不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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