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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拐卖儿童的犯罪行为,侵害了被害儿童的身体自由权和人格尊严权。 2、身体自由权是指以身体的动静举止不受非法干预为内容的人格权;人格尊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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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拐卖儿童的犯罪行为,侵害了被害儿童的身体自由权和人格尊严权。 2、身体自由权是指以身体的动静举止不受非法干预为内容的人格权;人格尊严权,是指与民事主体的尊严密切相关的以精神性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 3、被害儿童被拐骗后,处于行为人控制之下,处于被欺骗、任其摆布的境地,失去决定自己去向的身体自由权,行为人将被害儿童当作商品出卖,损害其做人的尊严。
拐卖儿童侵犯了了被害儿童的身体自由权和人格尊严权,拐卖儿童是一种非常恶劣的犯罪行为,根据法律规定,拐卖儿童的对象一般是不满14周岁的儿童,在进行相关事项的处理时,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情况进行处理和判罚。
涉嫌拐卖儿童罪。一般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规定情形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刑法第二百四十条【拐卖妇女、儿童罪】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主要分子;(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三)拐卖被拐卖妇女的;(四)以出售为目的,拐卖或者将被拐卖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五)以出售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式绑架妇女、儿童的;(六)以出售为目的,盗窃婴幼儿的;(七)造成被拐卖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八)将妇女、儿童卖往海外的。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售为目的,有拐卖、绑架、收购、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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