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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法定继承的方法:继承开始后,配偶、子女、父母全部继承遗产,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不继承。如果没有配偶女、父母的,由兄弟姐妹、祖父母...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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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应当向其住所地或者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申请放弃继承权公证。申请时,当事人应提交以下材料:(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2)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3)当事人享有继承权的证明,如本人与被继承人关系的证明、被继承人的遗嘱等;(4)本人签署的放弃继承权声明;(5)公证员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遗产继承公证的办理流程:1、到多媒体领号机上领取编号,承办的公证员会根据编号依次为申请人办理。2、根据申请人的申请要求,用钢笔填写相应的《公证申请表》。本处公证员会告诉申请人应当提交哪些证明材料以及照片。3、如果所有的证明材料齐全了,申请人就可以将证明材料及有关申请表格交给承办公证员,由承办公证员予以受理。4、承办公证员在对申请人填写的《公证申请表》和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后,会出具一份《受理通知单》,申请人凭《受理通知单》进行有关立案、编号、付费、复印证明材料等事项。5、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人即可携带好本人的身份证明和公证费发票,到本处领取办理完毕的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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