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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第五十八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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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开庭后首先启动调解程序!或者离婚案件第一次开庭后双方同意离婚的不需要调解的法院根据情况当庭判决男女双方离婚!如果有一方提出和解或者另一方认为离婚案件中有些不妥的地方需要申请法院调解或者法院考虑到离婚男女之间的子女问题需要调解的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做调解工作!离婚案件不同于其他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离婚纠纷案件也属于民事纠纷案件一种但是不同于其他民事纠纷案件。有什么不同那我就给你解答一下把吧!下面的网友说的也对。离婚案件必须先开庭在进行调节程序呀!你问的是不开庭法院可以进行调节程序吗那是不可以的因为你不开庭另一方不到场比如原告不来的话起诉书也没有被告要求调节法院拿什么来给你被告进行调节呀。如果是原告拿着起诉书要求法院不开庭进行调节也不行。必须先开庭在调节。开庭法官在法庭上先告诉开庭事项,完了再向原告和被告提出需要不需要双方进行调节法院才可以进行调解啊!离婚案件调解程序不是随意进行的,离婚案件的调解程序分为几种不是单一调解,而不像其他民事纠纷案件那样可以单一进行调节,单一调解纠纷案件比如经济纠纷、土地纠纷、自然资源纠纷、赔偿纠纷民事纠纷案件这些是单一调解程序的。为什么怎么说“一是经济纠纷案件调解是对于被告家庭有困难或者家庭比较困难无法还清原告的债务要求法院调解原告是否能否进行不予以还债这样调解比较少一些,是否原告可以同意被告分期还款或者给予被告还款的期限经济纠纷调解只是调解还款的,比较单一。”而离婚案件纠纷调解程序比较多一些但是不是很多。离婚案件调解分为两种:第一、就是房产分割问题调解程序、第二种就是孩子抚养费调解程序和双方是否愿意复婚的调解程序。第一种调解程序用的比较多一些。第二种里面孩子的抚养费调解程序法院用的最多了。离婚案件调解程序指的就是房产、财产和孩子的抚养费调解程序来讲的。
不能作为对其不利证据。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七条在诉讼中,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和解的目的作出妥协所涉及的对案件事实的认可不得在其后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证据。
开庭后,原告有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能充分理解并表达原告方诉求的,原告本人可以不说话。另外,原告本人因客观原因不能出席庭审的,也可以由代理人代为参与诉讼,此时原告也可以不说话。但原告到场的,审判员指定对原告的发问,须由原告本人回答,律师不能代为陈述。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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