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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起诉离婚,需要原告到被告户籍所在地法院,或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提出离婚诉讼。需要提供原告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联系方式和详细住址。...
离婚诉讼由一方当事人提起。案件管辖的一般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即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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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管辖法院,通常适用“原告就被告”原则,由原告到被告户籍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如果被告户籍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需到被告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应用被告对原告的原则,由原告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例如,如果被告不在国内居住的二、被告下落不明或失踪的三、被告被劳动教育或监禁的双方被监禁或劳动教育的情况下,第一被告被监禁或劳动教育一年以上的情况下,被告被监禁地或劳动教育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的情况下,可以理解为被告被监禁一年以上,被告被监禁地或劳动教育地的人民法院被管辖的情况下,被关闭在这一年以作为家庭,可以视为经常居住地的第二种情况,被告被告被劳动教育还没有超过一年的情况下,被告被告被告被法院被自由管辖的时间比较短。此外,对军人离婚,华侨离婚,外国人离婚都有特殊规定,篇幅所限,无法详述。也就是说,当事人必须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向有关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1、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民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2、但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3、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4、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5、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6、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7、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8、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1、离婚诉讼一般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但下列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2、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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