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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还贷及增值部分属于共有财产。 1、离婚属于夫妻双方的权利与自由,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诉讼离婚。 如果对方有导致离婚的法定过错(比如一方...
律师在代理离婚案件中经常遇到涉及婚前通过按揭购买的房产如何分割的问题,对此认定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婚前个人财产的认识不同。 第一种观点认为,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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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子属于他(她)婚前个人财产,因购房向银行贷款亦属于他婚前个人债务; 2、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子,原本属于个人财产,房产证只能办理购房者一人的名字,无需另一方签写“放弃产权”的承诺或协议; 3、购房者清偿银行贷款后,可在房产证增加对方名字,这种行为属于夫妻婚内赠与。 4、购房者将婚后收入用于清偿银行贷款,实际支付的还贷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离婚须按婚内还贷款总金额的一半补偿现金给对方。
1、你老公婚前买的房子归你老公所有,关于共同还贷的部分,你有权利要求你老公给你一半的补偿。 2、2008年的房产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如果一方要求房产的所有权,要给对方一半的补偿。 3、2009年的房子属于你们四个人共同共有财产,扣除房贷,你可以要求对剩下的收益进行分割。 4、对10万元存款,双方均分 5、你可以搜集一些有利于抚养孩子的证据,证据孩子的抚养权
婚前一方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办理按揭手续支付了部分房款,婚前已经取得以个人名义登记的房屋产权证,产证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该房屋仍为其个人财产。按揭贷款为其个人债务。婚后配偶一方参与清偿贷款,并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因此,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为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对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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